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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0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田野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19:55:3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田野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2004]107号      2004-07-05

  税屋提示——

  1.依据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田野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2002年1 0月25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田野牌BQ6472Y2A型轻型客车,河北中兴田野客车有限公司2003年8月1日至2003年1 2月3 1日生产销售的BQ6472Y2W、BQ6471Y2A、BQ6472Y2C、BQ5020XJBY2、BQ5022XJBY2A、BQ5020XQCY2、BQ5022XQCY2A、BQ5022XCY型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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