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风行牌轻型客车等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54号 2004-03-15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01月0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东风风行牌轻型客车及系列专用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的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减税车辆名称、型号及减税起止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