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从2008年4月24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04月2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从2008年4月24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