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财税明电[2001]1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19:57:20

财政部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明电[2001]1号      2001-11-1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1年11月16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