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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发[2008]6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社区精选2021-08-29 19:52:20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发[2008]61号        2008-12-02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0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自2020年1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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