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国税函[2008]8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19:52: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国税函[2008]887号        2008-11-06

北京、河北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