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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30 13:34:4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4-1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涉税资料,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有关涉税资料实行一次采集,双方共享共用。现将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依法应向主管地税机关、国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实行纳税人只向其中一方报送,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内部传递与共享,纳税人不需再向另一方重复报送。

  二、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实施一次采集:

  (一)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和清税申报。

  (二)外出经营管理。主要包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报验和核销。

  (三)账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主要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

  (四)涉税申请。具体指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五)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报送。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及其地方附加税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

  (六)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包括合并分立报告、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各类事项的采集受理机关详见附件《涉税事项一次采集清单》。

  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涉税事项一次采集清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12日

关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是深化国税、地税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行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积极探索实践,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征管信息化为依托,对部分涉税信息实行国税、地税一次采集,制发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确定了6类17个涉税业务事项实行国税、地税一次采集。包括:税务登记、外出经营、账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涉税申请、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等。

  (二)在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一次采集清单》中,对涉税信息一次采集的具体事项和报送采集机关进行了明确,纳税人可根据要求只向负责信息采集的国税、地税机关报送资料。

  (三)目前,在民政、编办、司法等部门登记发证的市场主体,仍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手续。在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一次采集清单》中,对“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与其他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业务进行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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