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2:58:44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2019-11-2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自2019年9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2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

  2016年,依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发布),结合山东实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发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2019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自2019年9月1日起废止。因此,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的制定依据已废止,则该公告也应废止。

  二、主要内容

  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三、施行时间

  为保持与上位法的衔接,明确废止时间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