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2019-1-2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9年12月23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发布)进行修订,将“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税务注销事项” 纳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