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的公告[全文废止]
贝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结合我市地方税收工作实际,梳理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深圳地税将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和《指南》,并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三、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
深圳市地方税务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