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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跨国公司神秘避税面纱青岛国税查结首例受益所有人案

社区精选2021-08-30 00:53:47

一家跨国公司运用国际税收筹划,在香港注册公司,据此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避中国税收义务。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办案人员精心准备,与外方代表多次谈判,重新确认了该企业的非受益所有人身份,最终补缴税款479万元。

479万元 来自香港的一笔巨额税款

2015年2月28日,春节过后,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正在进行全员培训。这时,一架大型民航客机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起飞,机上一位年轻女子神情凝重,1个小时后,飞机降落在了青岛流亭国际机场。一辆黑色别克轿车早已在此等候,女子迅速上车,向着青岛市某企业疾驰而去。这位衣着干练的女子就是A香港公司驻上海亚太总部的代表张丽,这是她第五次来青岛。

就在张丽抵青的前一天,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办案人员接到上海方面的通知,一笔巨款从香港的汇丰银行汇入青岛市某银行,要求该局办案人员与银行方面核实确认。办案人员迅速忙碌起来,来自案源科、检查科和执行科等科室的6名工作人员组成临时办案小组,案源科负责准备有关该案件的初始资料以及案件选取等事宜;检查科负责与企业财务人员核对证据材料,确认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盖章签字等事宜;执行科负责与张丽到青岛市某银行协调入库。因受外汇管制的规定,A香港公司无法在境内直接缴纳税款,只能自境外汇入外币并按规定汇兑成人民币后用于缴纳。

时间很快接近中午时分,春训会议已经结束。银行方面传来消息,479万元税款成功缴入国库,这是该局春节过后入账的第一笔数额较大的税款。办案组人员春节前后的辛苦忙碌,终于有了结果,他们脸上都绽放出了舒心的笑容。

受益所有人 一个让很多税务人感到陌生的概念

时间回到春节前,加班加点的忙碌和紧张的氛围冲淡了青岛市国税稽查局办案人员过节的兴奋劲儿。青岛市国税局办公大楼15楼会议室,办案组成员案源科李杰、检查科史惠平和高文涛正与A香港公司驻上海亚太总部的代表张丽谈判。

“我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向主管国税局申请办理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手续,并得到书面确认,据此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规定的股息预提税适用税率优惠政策……我公司是理所当然的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一个让许多税务人员感到陌生的概念跳了出来。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受益所有人一般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任何团体。代理人、导管公司等并不属于受益所有人。

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就缔约对方居民申请享受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时,如何认定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做了具体规定,可根据不同所得类型通过公司章程、公司财务报表、资金流向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人力和物力配备情况、相关费用支出、职能和风险承担情况、贷款合同、特许权使用合同或转让合同、专利注册证书、版权所属证明,以及代理合同或指定收款合同等资料进行分析和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规定,在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时,不能仅从技术层面或国内法的角度理解,还应该从税收协定的目的,即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出发,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作出分析和判定。

补充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揭开避税“面纱”四点判断否认其受益所有人身份

找准了方向,办案人员再次忙碌起来。平时工作中的学习和积累,让李杰在国际税收方面颇有造诣。他端坐在电脑前,利用软件取数工具调取和分析着在别人看来枯燥乏味,晦涩难懂的电脑数据。随着光标的不断闪烁,一组A香港公司的收入来源数据映入李杰的眼帘,他激动地差点跳了起来。从中可以看出,A香港公司中积极所得占比较少,基本为消极所得。该公司很可能不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

办案人员决定大胆尝试,揭开蒙在跨国公司脸上的这层神秘避税“面纱”。深入的调查让他们进一步掌握了更为翔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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