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

社区精选2021-08-30 00:44:02

  问:从青岛海关出口的货物由于是无纸化报关,货代无法提供带有海关签章的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那么进行出口单证备案的时候,装货单应该是什么呢?是由自己公司做的装箱明细还是由货代出具的仓单,理货单,箱单?上面应该有哪些签章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9号)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中第三项出口货物装货单的解释为,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904号)第二条规定:《通知》附件《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中对“出口货物装货单”的解释要求有海关签章。但考虑到出口企业难以取得签章的“出口货物装货单”,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出口企业备案的“出口货物装货单”是《通知》规定的含义,可不需要海关签章。
  另外,《补充通知》中第三条对于出口企业备案的单证是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进行备案:
  (一)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经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加盖企业公章后备案。?
  对于其他单证的备案,如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无纸化管理办法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纸质单证或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情况,出口企业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
  (二)除口头合同外,对于出口企业订立的电子购销合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无纸化管理的单证以及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出口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电子单证备案管理,即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出口企业应保证电子单证备案的真实性,定期将有关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在税务机关按规定调取备案单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单证。
  因此,贵公司可依据上述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采用电子单证备案管理方式备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