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2号)规定:一、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三、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一)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从天然矿床中采选的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矿石,矿砂,矿粉。不包括经煅烧,焙烧和加工的产品。未经加工的建筑用天然材料,也属“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二)煤炭,是指直接从地下开采出来的原煤和经洗选,精选工序生产的洗煤,选煤。 在开采,洗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落地煤,石煤,手拣煤,风化煤,煤泥等,也属“煤炭”的征收范围。焦炭产品由于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增值税适用税率应为17%。
精煤的增值税税率
社区精选2021-08-30 00:42:31
相关内容
最新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税收政策集锦
-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
-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2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