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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出口企业08年是否还有减半优惠
社区精选
2021-08-30 00:40:56
咨询问题:生产性出口企业在2008年是否还有减半优惠?
答复:出口型企业从2008年起不再享受减半优惠,生产性企业未享受完的定期减免优惠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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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免三
减半
”
减半
期间高新技术
企业
的所得税税率
“两免三
减半
”
减半
期间高新技术
企业
的所得税税率 问题: 我公司是
生产性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享受两免三
减半
税收
优惠
,现仍在
减半
征收
优惠
07年批准的所得税一免一
减半
今年执行吗
提问内容:我
企业
是07年3月份成立的速递
企业
(内资),07年经当地国税部门批准,取得了一免一
减半
的所得税
优惠
(07年免、
08年
减半
)批文,请问今年我们还能继续享受到
减半
的
优惠
吗?
生产性
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
减半
减免税
优惠
一、业务概述 对
生产性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
企业
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
减半
征收
企业
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
外商
企业
“两免三
减半
”到期后仍为先进技术
企业
,
08年
是否
还可
减半
征税?
《国务院关于实施
企业
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
企业
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所得税如何处理
问:我们是2004年的
生产性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享受两免三
减半
的税收
优惠
,(已经审批过资格)但截至目前没有盈利,因此按照新税法应从2008年起享受5年的过渡期
优惠
,我们
是否
还需要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处资出口型
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减半
征收(按12%征收),地方所得税全免征收,请问执行新税法后这个
优惠
还有
吗 答复:“产品出口型
企业
”当年
减半
缴纳所得
享受过渡优惠政策
减半
适用税率
咨询问题:我司系设立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
生产性
外资企业,今年为“二免三
减半
”的
减半
期,按原来的税收
优惠
税率为12%,实施新税法后,是适用税率12%还是12.5%. 答复:按新税法
免税
企业
季度盈利时
是否
需要预缴
企业
所得税?
问:已经批准享受两免三
减半
的
企业
,如果季度盈利时
是否
需要预缴
企业
所得税? 答:已经办理“两免三
减半
”资格认定,并被批准享受“两免三
减半
”
企业
所得税
优惠
的
企业
,在免税
新设分支机构可享受总机构过渡期优惠政策
甲公司是一家
生产性
外资企业,根据
企业
所得税过渡期
优惠
政策规定,2011年甲公司可以享受按24%税率
减半
征税的
优惠
。去年,为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降低原料成本,甲公司曾计划在原
减免税期间查增的所得适用什么税率?
问:2006年设立的外资企业,目前仍可享受
减半
征收
企业
所得税
优惠
。在
减半
征收期间,如主管税务机关在稽查中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其适用税率
是否
还可以按
减半
征收计算应补税额?
08年
对于金属镁加工
企业
出口
问:
08年
国家对于金属镁加工
企业
出口
,税额上有何变化?不退税
出口
发票
是否
还是单位留存? 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
土地对外投资增值
是否
缴
企业
所得税?
问:某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成立,享受“两免三
减半
”的
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为
减半
年度(原
企业
所得税率为24%,
生产性
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该公司以土地作价600万元对外投资
生产性
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
减半
收入结构
2、如果有效,请问该文件中所说的“
生产性
业务收入”和“非生产性业务收入”对于
外资企业税收
优惠
适用税率问题
咨询问题:外资企业
08年
处于
减半
期,原本是按24%
减半
税率为12%,还是按现行税率25%
减半
为12.5% 答复: 根据财税[2008]21号规定:对原适用24%
企业
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
软件
企业
优惠
期限能否因亏损而顺延?
优惠
期限能否因亏损而顺延? 问:我公司是一家软件
企业
,已经认定可以享受“两免三
减半
”的税收
优惠
,请问若公司在
优惠
期内某年度出现亏损,享受
优惠
的期限
是否
可以顺延以后年
外资企业获利年度的稽查
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生产性
外商投资企业,税法规定其可以享受“二免三
减半
”的税收
优惠
,在计算减免期限时,应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考虑。因此,在进行税收稽查时,必然要涉及“
软件
企业
的
企业
所得税
是否
减半
征收
问:我公司认定为软件
企业
后,
企业
所得税是不是
减半
征收? 答: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对我
“五免五
减半
”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问:我们公司是从事港口码头建设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
所得税享受“五免五
减半
”
优惠
,2013年
企业
所得税
减半
征收。 请问是
企业
所有收入都享受“五免五
减半
”,还只是港口码头
公司迁址
是否
补缴两免三
减半
期间所享受的
优惠
?
我们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
是否
要补交两免三
减半
所享受的
优惠
?我们认为公司并没有关闭,实际的经营期还在继续,应该不用追缴,不知道我们的理解正确吗?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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