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我企业是07年3月份成立的速递企业(内资),07年经当地国税部门批准,取得了一免一减半的所得税优惠(07年免、08年减半)批文,请问今年我们还能继续享受到减半的优惠吗?
答复:你好,如果不属于过渡期优惠,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