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福利企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的规定?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6:20
国税发[2007]67号文是财税[2006]111号、国税发[2006]112号和财税[2006]135号文在自2006年10月1日起在辽宁、大连、上海、浙江、宁波、湖北、广东、深圳、重庆、陕西等10个省市试点进行调整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试点地区反映出的问题,又对政策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原福利企业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凡符合原福利企业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仍可按原规定予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是指非试点地区的福利企业符合原福利企业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仍可按原规定予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按您问题所述,浙江省某福利企业应属于财税[2006]111号、国税发[2006]112号和财税[2006]135号规定的试点地区的福利企业,不能按国税发[2007]67号文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执行,因此浙江省某福利企业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能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相关内容
最新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税收政策集锦
-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
-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2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