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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执行新的固定资产标准?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5:58



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定义强调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使用超过12个以上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再强调单价2000元以上。但基于实体法从旧原则,2008年1月1日前购置且按单价标准已确认为固定资产的也不作调整,仍然按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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