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租赁经营,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的的购进货物或者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租赁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租赁经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