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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为何要开展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原因有四

社区精选2021-08-30 00:08:03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将于2016年9月10日起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的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总局开展此项检查事出何因,用意何在?相信这是众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关心的问题。
 
  笔者认为,总局之所以在全面推开营改增4个月后开展这样一场声势浩大、暴风骤雨的专项检查,其原因有四:
 
  一、营改增后纳税人开具发票不规范问题有所抬头,严重影响税收管理秩序和营改增的改革成效,主要表现为销售方“不开票”、“开票难”和“开错票”。其中既有试点纳税人面临税制变革不适应,不理解的原因,也有不熟悉增值税发票使用知识的原因,更重要的是部分纳税人利令智昏,盲目迎合购买方变更品名、金额等不合理要求,或枉顾煌煌税法的明文规定,为逃避纳税义务而不开发票。
 
  二、部分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存在服务不佳,管理不善的问题,一是代开发票环节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各种资料,造成“开票难”;二是代开环节疏于审核纳税人开具发票品名是否超出经营范围;三是办理发票增量、增加最高开票限额等事项拖沓推诿或标准过严,使发票成为影响纳税人正常经营的“裹脚布”,四是缴销营改增前地税发票不及时,形成了易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的漏洞。
 
  三、部分地区营改增和发票相关政策宣传辅导效果不彰,使得社会上对营改增这一重大税制变革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存在诸多误解和困惑。有的纳税人竟然以营改增为由涨价,利归于己而害归于国家;有的纳税人巧立名目,额外向需要取得专用发票的购买方索要各种证明资料。虽然这类行为均已曝光和得到制止,但也可以看出税务机关还需加强营改增的宣传力度,防止别有用心者借曲解营改增政策而扰乱发票使用秩序。
 
  四、涉票投诉处理不及时,有的投诉渠道存在信息不畅通、沟通不充分,处理不及时,反馈滞后甚至“泥牛入海无消息”,影响税法的权威性和税务机关公正执法形象,也助长了部分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侥幸心理。
 
  为有效开展专项检查,总局采取了先由各省国税局自查,再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特别是把督促纳税人主动告知购买方有权索取发票问题纳入明察暗访工作范围,将促使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发票使用知识宣传,严格监督辖区内纳税人按章按法使用发票,使购买方的知情权和索取发票权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局提出的整改措施可谓空前严厉:对于纳税人,一旦被发现有发票违法问题将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扣减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为D级,情节严重的更将纳入税收黑名单;对于税务机关,要求发现发票管理问题必须立查立改,立行立改,加大宣传力度,接受购买方监督。同时,涉票事项投诉响应举报时间被压缩至3个工作日。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总局还将予以绩效考评扣分。
 
  发票管理秩序是否良好,对营改增税制变革能否顺利达到预期效果具有重大意义。面对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使用和管理中发生的种种不规范现象,总局意图着力整治,本次专项检查其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整改措施之严均为前所未有,可谓“乱世出重典”。相信经过此次专项检查,纳税人将对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有更加全面和正确的认识,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和发票管理也将更加规范和有效,进而使营改增后发票使用和管理中乱象频发的趋势得以扭转,使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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