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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会计要素处理的税会差异

社区精选2021-08-30 00:02:27

会计准则: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税法:包括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税法的概念大于会计的概念,一切能够提高企业纳税能力的收入,都应当计入收入总额。

第一,税法中的收入总额,其内容往往比会计准则规定更广,一切能够提高企业纳税能力的收入,都应当计入收入总额,列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二,会计准则与税法界定收入的范围不同。

会计收入准则只规范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税法的收入总额则包括企业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企业资产溢余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 

第三,企业所得税有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会计上没有此概念。税法上的不征税收入,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从性质上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的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

第四,企业所得税有免税收入的概念,会计上没有此概念。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是指企业负有纳税义务,而政府根据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时间免予征税,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非营利公益组织的非营利收入等。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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