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发[1995]189号 1995-07-31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5]122号文)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组织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征收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完善征管制度,提高征管水平。检查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