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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函发[1995]18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5:3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发[1995]189号         1995-07-31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5]122号文)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组织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征收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完善征管制度,提高征管水平。检查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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