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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函[2009]117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6:08

鲁国税函〔2009〕1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12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1、《转发的通知》(鲁国税发[1995]98号)
2、《转发的通知》(鲁国税函发[1995]201号)
3、《转发的通知(鲁国税发[1998]86号)
4、《关于转发的通知》(鲁国税函[1998]34号)
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459号)
6、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574号)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142号)第二条。
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鲁国税函[2006]248号)第一条、第二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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