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企业圆筒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6]258号 2006-06-28
宣城、铜陵、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对宁国、铜陵海螺、白马山水泥厂的圆筒库,自200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
请遵照执行。
早前文件——
皖地税政三字[1996]42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水泥厂的圆筒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相关文件——
皖地税函〔2007〕14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矿井建筑征收
房产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