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京税一[1994]2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9:49

京税一〔1994〕2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4-21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240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统一格式,《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将由市局统一印制,具体领取方法及数量另行通知。

1994年4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严格对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的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立即印发给所辖地区的所有商业零售企业,并按照“通告”中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

1994年3月18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