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一〔1994〕2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4-21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240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统一格式,《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将由市局统一印制,具体领取方法及数量另行通知。
1994年4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严格对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的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立即印发给所辖地区的所有商业零售企业,并按照“通告”中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
199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