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闽国税征[1995]022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普通发票增设式样审批管理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9:03

闽国税征〔1995〕0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1-02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普通发票(含计算机用普通发票)增设式样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从严控制增设发票式样。对企业提出的发票式样,要根据企业的经营
业务特点设计。凡需要增设普通发票式样的,一律要填报《企业申请增设普通发票版
面格式呈报表》(格式附后),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二、企业要求增设的发票式样,必须事先制作出式样(三份)附在《呈报表》后
面。对不规范的发票式样一律退回,不予上报、审批。
  三、《呈报表》由各地在上报时自行制作但严格控制数量和监印工作。
附:企业申请增设普通发票版面格式呈报表(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