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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征[1997]04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8:03

闽国税征〔1997〕0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12-31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为适应业务开展需求,各地、市国税局征管部门就设置防伪专用品货款结算的
银行专用帐户,严格按照防伪专用品的供应渠道,搞好发放和货款的结算工作。专用
帐户不得挪作它用或把户头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同时要适时对定点印刷企业进
行检查督促,以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
处。
附件:福建省国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发票
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普通发票(以下均称“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定点印刷企业的审批
  印刷企业须由印刷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由地、市国家税务局考核推荐,由省国
家税务局审批并发给《发票准印证》,方可承印发票业务;
  二、定点印刷企业承印发票的管理
  (一)定点印刷企业应按主管国家税务局下达的《发票印刷通知书》印制发票,
严格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核定的发票种类、格式、数量和质量要求印制,在规定期
限内交货。并将每次印制的发票样张报送主管国税局备案。
  (二)定点印刷企业印制发票所需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胶片或锌版)、发票
防伪纸(含普通电脑发票发票联用纸)、发票防伪油墨,均由省国税局统一供应。
  (三)发票的票样、种类、基本联次、内容、规格、使用范围,按省局发票样本
和增设发票式样为准。
  (四)发票监制章(胶版或锌版)、发票水纹纸、发票防伪油墨,均不得私自制
作、配制,也不得私自转借、转让他人,或挪作它用。
  (五)各定点印刷企业必须每半年分别向地(市)局、省局报送有关报表。
  (六)要严格执行物价局规定的发票出厂价格。
  三、定点印刷企业的安全管理
  (一)各定点印刷企业对发票水纹纸、防伪油墨、发票成品(半成品)、水纹纸
废页(册)要专库、专帐、专人管理。发票水纹纸、防伪油墨入库时,要清点数量,
及时登帐。数量如有差异,报主管税务局备案。  
  (二)水纹纸的废页(册)、用完的防伪油墨盒要登帐造册,由主管税务局监销。
  (三)发票监制章(胶版或锌版)设保险柜,专帐、专人管理,废损的发票监制
交回省局征管处。
  (四)仓库、印刷车间、装订车间、裁剪车间的窗口要安装防盗护栏(网),车
间生产不允许有明火,仓库门需要两层,要防盗。
  (五)仓库不准设置电灯或明火,发票成品库要设在距保卫人员较近的位置,房
库要有防盗、防火、防水、防鼠的设施。
  (六)发票成品的印刷费由审批印制的主管国家税务局结算。
  (七)严格保守发票印刷的防伪技术的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八)发票生产期间,夜间要安排干部值班。
  四、定点企业印刷的生产管理
  (一)发票生产要由一名厂长具体负责,下设发票生产管理小组。明确各道工序
负责人和质量责任人。要制定发票生产管理制度。
  (二)发票生产要严格按主管国家税务局《发票印制通知书》的内容印制,不得
改动。要保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没有主管国家税务局填发的《发票印制通知
书》,不得印制发票。
  (三)建立《发票质量责任交接单》制度,《发票质量责任交接单》要随生产调
度单运行,确保不合格的发票不出厂。
  (四)设置《水纹纸“班用量”统计表》并要在发票印刷车间设专人管理,要逐
项认真填写。
  (五)生产车间内的发票水纹纸、产成品(半成品)、发票监制章、防伪油墨,
要设专人负责管理,交接手续齐全,要有可靠的设施,不得丢失。
  (六)印制发票时不得与其他印刷制品在同一生产车间混印。非发票生产人员不
准进发票生产车间。
  五、发票印制的质量标准
  (一)普通手写式发票印制质量要达到胶印水平。
  (二)发票成品规格的公差范围为标准尺寸土0.1毫米。
  (三)发票监制章要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除另行规定外,其他各联均不套
印发票监制章。
  (四)发票联监制章、字轨号码及电脑单联发票的字轨号码,用红色防伪油墨。
色泽要鲜艳、着墨要均匀、字迹要清晰。手写式发票其他各联字轨号的颜色与本联颜
色一致。电脑发票二联以上的字轨号码,首联为黑色其他联为打印复写颜色。
  (五)普通手写式发票用纸:第二联发票联为38克/平方米菱形SW图案水印
纸;其他联次,五联以下为18克/平方米的薄页纸;六联以上为17克/平方米的
拷贝纸。普通电脑发票用纸待定。
  (六)水纹纸菱形中SW水纹图案正面向上。无碳复写纸分清上纸、中纸、下纸
及正反面,防止发生错误。
  (七)普通手写式发票各联的颜色:第一联为黑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
色,第四联为红色,第五联为蓝色,第六联为黄色,七联以上颜色按各地、市国家税
务局规定执行。
  (八)发票各联的文字、表格,要字迹清晰、色泽鲜艳、着墨均匀、票面整洁。
  (九)每份发票各联位数线套合公差不超过两线。联次顺序准确,每份发票无漏
章、掉页丢号、串号。
  (十)发票用胶裸背,铁钱钉札,封皮用60克以上牛皮纸裹封,裸被要严实,
棱角要分明。
  (十一)要编发票封发顺序号,要注明本(册)起止字轨号码。
  (十二)每本发票要贴封签,封签为一公分宽,四公分长,贴在发票左下角三公
分处。
  (十三)手写式发票三联(合三联)以下每本50份,四联(含四联)以上每本
25份,每包四捆,每捆25本。小捆用“十”字封包,上下放黄纸板。大包用80
克以上牛皮纸包装,正面和侧面粘贴包装单(规格为32裁)。电脑发票要有防潮塑
料袋包装,并装在纸箱内。
  六、罚则
  (一)省、地(市)局业务主管部门,对定点印刷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指导。如发票定点印刷企业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酌情给予停产整顿三月、半年、
一年直至取消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资格的处罚。
  (二)对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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