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工商[2000]373号 安徽省工商局 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发展个私经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6:02

工商个字〔2000〕373号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0-09-07

 各市、地、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实施个私经济“550工程”是省政府2000年重点工作之一,支持发展50户个私企业纳税大户是“550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皖政[2000]13号)以及《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0年重要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2000]14号)文件精神,圆满完成省政府交办的任务,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加大扶持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我省个私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现就有关落实税收优扶政策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有关税收优扶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税法列举的饲料、农膜、化肥、农药、种子、种苗、农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除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等可依法免征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17%适用税率征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3、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和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适用13%的低税率。? 4、对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或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在消费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主管国税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消费税。?5、对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以及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出口产品,按有关规定享有出口税收优惠政策。?6、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个人兴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7、个体私营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对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自在当地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9、私营企业安置国有下岗职工达到上年末全部职工50%比例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国有下岗职工达到上年末企业原职工人数的20%以上的,经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10、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师生提供食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的租金收入及服务性收入,自2001年起至2002年底止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11、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至2003年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2、对个体私营房开发企业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出售的积压空置商品房,其销售时应缴纳的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