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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个[2000]43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5:52

京地税个[2000]43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10-22

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6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0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主办、中国科协承办“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奖励全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初中、高中、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近年来完成的,并申报参加全国评选和展示的获奖优秀科技创新和科研研究项目。每次活动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为2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20万元人民币);二等奖25名,奖金为6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5万元人民币);三等奖50名,奖金为3.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千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3万元人民币);提名奖100名,奖金为9千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500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7500人民币)。教育部为此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OOO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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