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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发[2001]36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5:39

冀国税发〔2001〕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2-26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的税务稽查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税务稽查工作的部署和指示,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基础管理,提高稽查质量,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偷骗税违法活动,维护税收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深入发展,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的斗争越来越激烈和复杂,在这种新的形势下,税务稽查部门为税务机关打击偷逃税的主要力量,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税务稽查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需要加强,为全面改进和加强税务稽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必须确立以提高稽查质量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当前,从认识上要解决三个问题。
(一)稽查工作的重心要正确把握。稽查工作重心要转到强化执法效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稽查质量上来。 过去由于受过分强调提前、超额、全面完成税收任务思想的影响,省、市、县三级稽查层层承担任务,以查处的税款、罚款、滞纳金的入库数为硬指标来衡量稽查工作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稽查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稽查质量的提高。各级稽查局要依法认真抓好各项税务检查工作的落实,对偷逃税案件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通过稽查的震慑作用,使广大纳税人受到教育,依法纳税意识得到加强,从而促进税收环境的改善和税收质量的提高。
(二)稽查工作的职责要正确定位。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责主要是:一要通过严肃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教育广大纳税人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促进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二要通过税务稽查,及时发现和反馈征管工作中的漏洞,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三要通过查处涉税案件,及时发现和反馈税务干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税务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税务稽查的奋斗目标是:征管质量不断提高,税收环境越来越好,偷逃税问题逐年下降,稽查查补税款相对数额越来越少。
(三)稽查工作的成绩要正确评价。考核稽查工作的好差既要看稽查查处了多少税款,更要看其职责的履行情况,要将提高稽查工作质量、结案率、罚款率、入库率、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等方面的工作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统一思想,不仅涉及全体稽查人员,各级国税局的领导更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把握稽查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为更好的履行稽查职责,发挥外打偷税、内堵漏洞的作用,必须突出稽查重点,合理使用力量,狠抓工作落实。
(一)各级稽查局要以查处大要案件为重点。对重大涉税案件,各级稽查部门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给违法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各地每年都要办几起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涉税案件,查处结果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增强税务稽查打击涉税犯罪的震慑力。
(二)省、市局要取消指令性稽查查补收入任务,只下达稽查查补收入指导性指标。县区局应将收入任务全部下达到征收单位,稽查局查出的查补收入视同所查征收单位的任务。
(三)各市稽查局要承担一定数量的直接稽查任务。目前,各市稽查局主要承担系统管理、专案检查、复查抽查任务,要继续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为了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的监控,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各市稽查局要充分发挥人员精、素质高的特点,有计划地对县区重点行业、重点纳税户进行专项检查,发挥“上查下,力度大”的威力,取得更�
(四)各县、区稽查局要承担各类稽查任务。在专业化征管格局和信息化纳税评估形成之前,县(区)稽查局要对辖区所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按账核实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日常、专项和专案稽查,年稽查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50%,按账核实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的50%。对“三类重点企业”应作为检查重点。随着征管工作的深入,逐步调整职责,实行一级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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