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2007〕42号 2007-02-26
提示——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法规自2014-8-26起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本着“优化流程、业务重组、提高效率、加强管理”以及为管理员“减负”的原则,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由于省局的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正在开发中,规范中涉及到平台的操作事项暂时按手工进行操作和传递,待管理员平台正式启用后,再利用平台开展工作,减少纸质的文书和传递,除有特别规定的需归档和签字的文书外,不再打印和保存纸质文书。
在落实《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