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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1]21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5:29

京国税发〔2001〕2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8-1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21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公安局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1]8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如下问题,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打击涉税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认识。

    二、各级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地区的情况,结合《通知》中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涉税犯罪案件,特别是那些对社会经济活动危害大,在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大要案件移送工作,公安机关要集中优势警力,运用多种侦察手段,快侦快破。

    四、在此项工作中,国税、地税、公安机关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出重拳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为首都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做出应有地贡献。

2001年8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国税发[20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厅(局):

    近年来,全国各级税务和公安机关协同作战,相继开展了各种专项治理和集中统一行动,尤其是去年8月份国务院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以来,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大了对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成效显著。但是,当前涉税犯罪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主要表现在:涉税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要案件频繁发生,伪造和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仍十分猖獗,偷税违法犯罪活动还相当严重。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确保国家税收的稳步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现就税务、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对涉税犯罪的严打态势。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确定的今年工作的重点,联合行动打击的重点是骗取出口退税、偷税以及虚开和制贩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对重点地区的专项检查和重点打击行动,集中力量侦办一批严重破坏税收秩序的大案要案,尽快扭转全国涉税犯罪的猖獗势头和税收秩序的混乱局面。

    (一)要继续做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推向深入。各地税务和公安机关要再接再厉,扩大战果,以国务院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以来发现并查处的案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工作配合,加快查处进度,加大追捕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力度,从根本上遏制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蔓延。

    (二)针对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近期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虚开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严重的情况,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涉税犯罪的实际情况,分析排查出的重大嫌疑企业、人员和案件线索,研究对策,确定重点,联合组织一次重点打击和整治行动。行动的组织形式、时间、范围、措施、步骤和宣传等相关事项,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安排确定。方案确定后,要分别报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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