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陕地税函[2003]146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博物馆等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4:44

陕地税函〔2003〕14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3-25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近日,有个别市地方税务局询问省内博物馆等如何使用发票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我省境内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体育馆(场)和各游览场所对外销售的门票应当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监制。
二、游客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各种游览场所购买门票后,如要求开具正式发票的,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和各种游览场所应当向参观者开具全省统一的“陕西省××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