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陕地税函[2005]219号 关于对陕西金陶公司所建公厕上层商铺免征房产税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0:51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陕西
金陶公司所建公厕上层商铺免征房产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陕地税函[2005]219号   发文日期:2005-12-16

西安市、宝鸡市地方税务局:

  陕西金陶诚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西安、宝鸡两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改造项目,推动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发展,减轻了政府市政建设的负担,为我省西安、宝鸡两市创建卫生城市做出了一定贡献。鉴于该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无力缴纳房产税的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减税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函》(陕政办函[2003]17号)的有关规定,经报省政府同意,对陕西金陶诚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上层商铺2005—2009年应缴房产税予以免征。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