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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2003]14号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4:13

京发[2003]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7-16

名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实际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解决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战略性举措。本市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在昌平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了试点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得到了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等9省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03]41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将《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本市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加快郊区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加快郊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地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实施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各区县要好各项基础工作,准确把握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政策精神,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的实施方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对基层创造的好经验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市和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认真研究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对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放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首位,大力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努力做到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三、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为改革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各区县和乡镇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农村基层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在宣传动员群众、搞好基础工作、解决具体矛盾和问题上的优势,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四、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和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要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内容和具体政策家喻户晓,增强农民群众依法履行义务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党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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