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运输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3〕322号 2003-12-10
京国税发〔2003〕322号 2003-12-10
贝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运输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322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30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运输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数据汇总工作暂由各局信息中心负责,市局负责解释。请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运输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施方案(暂行) 2.运输发票申报流程图2003年12月10日
附 件: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运输发票管理流程技术实施方案(暂行)
相关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