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第一位1为国家税务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省局为00。第6、7、8位按总局规定代码。第9、10、11位为明细类别发票代码,第12位为各地自编码。如:15201041201代表贵州省贵阳市国家税务局2004年工业货物销售发票。
二、发票号码的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为发票印制批次代码,第2 — 8位为发票顺序号码。
企业冠名发票,由各地按照行业统一编制发票顺序号码。如遵义市供电局电力销售发票第一次印刷5万份发票,号码为10000001 — 10050000,遵义县供电局电力销售发票第一次印刷3万份发票,号码应为10050001 — 10080000,依此类推。
三、普通发票明细类别代码
代码 名称
1 特种发票(税务机关使用的发票)
101 发票换票证
102 税务机关通用发票
103 税务机关工本费发票
2 工商业发票
201 货物销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