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发〔2004〕10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8-09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湖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若干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ΟΟ四年八月九日
附件:《湖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若干补充规定》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湖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若干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ΟΟ四年八月九日
附件:《湖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若干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