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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函[2004]36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展销会税收管征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3:11

闽国税函〔2004〕3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8-02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展销会的税收管理,省局征管、流转税部门根据省局领导的指示,于日前对展销会业税收管征情况开展了调查。调查表明,在展销会的税收管征上,当前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重视不够。一些基层单位在工作中感到展销会税收零星分散,管征难度大,收入少,投入多,且经常得不到政府部门和举办单位的支持,以致在思想上未引起充分重视;二是宣传力度不大。由于没有从税收服务经济、服务展销会业的角度切入宣传,使得国税对展销会的征税往往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三是管征措施不到位。如参展单位外出经营按规定应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证明要核销,这些规定并未进行全面跟踪落实,以致未能完全掌握实际销售量和应纳税销售额,做到应收尽收。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省局强调:

    一、加强管理监控,落实管征责任。各相关基层国税局务必从思想上引起充分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所有展销会都纳入税务监控范围,并在对展销会进行区分类型的基础上,确定管征对象和管征重点,针对税收管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管征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考核,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管征单位要及时安排人员跟踪控管,关注展销会的展位出租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经营销售额,杜绝漏征漏管问题的产生,确保展销会的税收应收尽收。

    二、提前介入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展销会筹备期间,管征单位必须及时介入,向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宣传税收管理规定,在会场张贴公告,提示参展单位要到国税部门办理报验登记,并提供外出经营证明;展销会开始后,管理分局领导、管理员要深入现场,逐户宣传税法,减少征税阻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基层国税机关应密切加强与各展销场地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办展信息,做到主动上门服务,为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报验和使用发票提供方便。

    三、加强登记管理,做好源头监控。对所有的参展单位,管征单位除了按规定对外出经营户进行报验登记外,对其他无证户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造册,并将相关登记信息录入CTAIS系统。对临时外出经营的业户,应要求其提供外出经营证明,并在展销会结束后按规定对外出经营证明进行核查,以切实加强控管。

    四、采取委托代征,不定期进行抽查。由于会展销售存在展销期短、流动性大的特点,税收管征可采用抓源头的办法,委托会展场馆所属单位进行代征。国税机关要向委托代征单位发放委托代征证书,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授权代征,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和核实代征情况,避免税收的流失。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各有关基层国税局接到通知之后,务必尽快研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税收管征办法,并于8月底前将制定的管征办法报送省局。

 

 

 

 

 

 

 

 

 

 

                          二OO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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