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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地税发[2004]212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试行)》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2:39

陕地税发〔2004〕212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4-12-30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试行)》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注  释:条款失效。条款第二(三)、(四)、(五)、(七)、(八)失效。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进一步细化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规范我省地税系统的税务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税务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使全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意见》(国办发〔2003〕9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陕政发〔2004〕2号)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特制定《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许可法》的施行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税务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廉洁、透明、便民、高效的税务部门形象。各级税务机关应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项工作,严格依法实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培训宣传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税务干部进行税务行政许可的专题培训,突出培训重点,注重培训效果,确保每一名直接从事税务行政许可工作的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程序规定》。同时,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税务行政许可宣传活动,及时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以及申请办理要求的具体内容在办税服务场所、网站公布,使纳税人全面了解申请办理税务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三、密切部门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相关部门应根据《监督检查制度》的要求,积极协调,建立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机制,认真开展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既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内部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税务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又要强化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从事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       四、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可以加盖实施机关的税务行政许可专用章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印章。税务行政许可案卷及文书归档,由各局结合本局实际,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相关业务部门报告。 附件: 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格式       2、税务行政许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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