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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税三字[2005]30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报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1:29

云地税三字〔2005〕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2-27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配合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全面贯彻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各项政策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报批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工作,现将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适用《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纳税人申请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应提供的资料(一)纳税人申请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减免税所属年度、减免税金额、税款申报、缴纳及滞欠情况、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困难和反映经营状况的主要经济指标、申请减免税理由等内容,申请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二)纳税人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纳税人申请减免时当期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纳税人银行账户存款情况证明(开户行提供)。(三)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包括表(一)、表(二))。(四)县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除上述资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或表格。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二、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的规范要求(一)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如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税款分属两个以上年度的,须分年度填表。(二)《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的填报1.“纳税人基本情况”栏:纳税人据实填报。2.“申请减免税事宜”栏:应据实填报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减免税种”应填写“土地使用税”,“申请减免期限”应填报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税款所属年度,“申请减免税额(或幅度)”栏,要求填报申请减免的土地使用税税额,不填列幅度;纳税人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应按表式要求简要说明申请减免理由、有关政策依据和减免税资金用途。3.随同本表报送的资料应同时按要求注明。(三)《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二)》的填报1.“生产经营情况”栏:“销售收入”、“盈亏情况”、“盈余公积”、“资产负债率”等栏,应填写申请减免的上一年年终会计核算相关经济指标,“盈亏情况”栏应填写累计亏损数。2.“纳税人占地及单位税额”栏:“占地面积”、“应税面积”、“申请减免税面积”栏,应按纳税人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和申请减免情况据实填报;“单位税额”栏,应按纳税人占用土地相对应的等级地段单位税额据实填报,如土地分属不同地块的,应分别注明。3.“缴税情况”栏:“上年欠税额”、“本年应缴税额”、“本年已纳税额”、“年末欠税额”、“申请减免税额”等栏,应按申请减免当年情况据实填写。三、基层管理分局(所)受理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的工作内容(一)基层管理分局(所)受理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1.基层管理分局(所)在受理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报告时,应当场审核《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的填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未按要求填报的,应通知纳税人重新按规范要求填报,资料不齐全的,应通知纳税人补齐相关资料。2.基层管理分局(所)在受理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后,应及时指派两名以上调查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提交调查核实报告。3.基层管理分局(所)指派调查人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应以核实企业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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