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函〔2006〕33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6-12
来宾市国家税务局 :
你局《关于更改收购发票式样的请示》(来市国税发〔2006〕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蚕茧行业试用四川省内江市国税局开发的《收购业开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进行管理,对软件中的收购发票式样应结合我区收购发票的要求修改后印制收购发票。
三、对于试用软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绩上报自治区国税局。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