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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个[2006]47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0:00

京地税个[2006]47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0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一)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税务机关全面接收符合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特别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保证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依法贯彻实施。
    2.长期目标:一是不断扩大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以此拓宽税务机关采集个人涉税信息渠道,提高税务机关处理涉税信息能力,实现对高收入行业、重点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管理,切实落实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二是激发纳税人养成自行纳税申报习惯,形成社会成员相互监督纳税氛围,提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三是提高税务机关实际征管能力,推进依法治税,发挥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为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做好受理个人纳税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向各级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以争取地方党政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同时抓紧时间配备人力和物力,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2.结合本辖区税收征管和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抓住重点,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3.广泛宣传,加强培训,优化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自行申报方式和简捷高效的申报流程,创造良好的自行纳税申报氛围,促使纳税人自觉办理纳税申报。
    4.要明确责任,细化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预测、研究、解决落实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稳步推进。
    (三)组织保障
    1.市局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个人所得税处、征管处、信息中心、法制处、纳税服务中心、计会处、检查处、档案处、人事处、办公室、票证中心、评估处、计财处、安保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处室负责人及主管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各局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业务科、征管科、法制科、稽查局、计会科、信息化管理科、办公室、人教科、评估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2.市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转发、制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的宣传工作、系统内部培训辅导工作和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指导各局的工作落实。
    各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各项工作的部署,要以市局工作实施方案为基础,制定本局具体的工作方案,负责本辖区宣传工作和对内、对外的培训辅导工作。
    3.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各局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培训,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一)宣传工作
    1.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介,通过发布公益广告、纳税温馨提示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要建立畅通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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