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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税函[2006]14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3:3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6〕141号         2006-12-26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第一条第五款对采取附征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附征率一律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换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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