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税发〔2006〕2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29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及时总结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附件: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