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办转字〔2007〕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1-11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娱乐服务场所审批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一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娱乐服务场所审批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