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吉国税发[2007]19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版面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9:36

吉国税发〔2007〕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1-19

 

吉国税发〔2007〕19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版面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为了适应长春市开展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需要,省局决定更改长春市部分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为百元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更改范围将长春市国税机关库存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全部改为百元版。改版发票代码为:122010620954;发票号码为: 01022501-02500000二、更改方法将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小写千位金额栏通盖“百元版”印章。现对“百元版”印章的规格、字体和颜色规定如下:1.规格:5×28mm2.字体:宋体3.颜色:大红色改版所用印章,由长春市国税局制作。三、改版后的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     附件:“百元版”印章式样(见纸质文件)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