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7〕4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3-02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进行清理,今后各单位的征管业务报表一律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执行,原则上各级国税机关都不再增加新的报表。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增加的报表,其数据来源能够由CTAIS 2.0等统一应用的信息系统生成的,应按照系统数据进行分析填报,并不再由基层报送。
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
2.取消的报表清单
3.保留的报表清单
4.保留的报表表样(以纸质件为准)
二OO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