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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国税函[2007]323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8:27

黔国税函〔2007〕3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1-26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实施涉税事项简并工作

总局本次对国税系统征管业务中纳税人依申请程序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内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收、进出口税收、法规、征管等六个业务部门要求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时报送的各项资料。取消了31项办税业务,减少了18张主表,195份报送份数,375项附列资料,保留办税业务共计218项,主表248张,份数435份。总局为此编发了《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对各级国税局涉税事项操作进行规范。各级国税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尽快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总局、省局通知及相关附件资料,准确掌握简并涉税事项要领。按照操作指南,结合各地的岗责设置,对办税流程进行梳理,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二、加强宣传辅导,协助纳税人熟悉简并后的办税流程

本次简并工作涉及的征管业务事项较多,为了使纳税人在短时间内熟悉并适应简并后的办税流程,各级国税局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对本次取消和简并的事项和减少的报送资料,要以清单形式在办税服务厅公示。要采取集中分类、分期辅导和税收管理员下户重点辅导等形式,协助纳税人尽快掌握办税事项的要求,确保简并工作在2008年1月1日顺利实施。

三、加强清理工作,做好贯彻实施情况的反馈

省局将于近期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省局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进行清理,并尽快将省局取消的办税业务清单、减少的涉税资料清单和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印发各地执行。各级国税局也要按照税务总局简并、规范纳税人涉税资料的原则和优化流程、资料共享的要求,对由本级明确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进行清理。各市、州、地国税局清理结果和贯彻实施情况,应在2007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告省局征管处(路径:省局FTP9号服务器/上传/徐虹/简并工作情况总结文件夹)。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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