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财税[2015]4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19:16:4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5]46号        2015-04-27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03号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二、请有关省(区、市)财政、税务部门抓紧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27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