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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国税函[2007]70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第三批)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8:16

湘国税函〔2007〕70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25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两个减负”的工作要求,在坚持依法行政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下,省局拟进一步清理简并相关涉税资料及办税流程,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第三批清理简并的涉税资料通知如下:
一、取消如下涉税资料的报送
(一)涉及所得税方面的相关内容
1.取消《企业所得税年度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汇总表》的报送。
2.取消企业纳税定额申请核定(适用财务不健全企业)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的报送。
3.取消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中“纳税人书面报告”的报送。
(二)涉及征管方面的相关内容
1.取消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的报送。
(三)涉及稽查方面的相关内容
1.取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情况汇总表》的报送。
2.取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中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的报送。
3.取消《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的报送。
4.取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展情况季报表》的报送。
5.取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案要案报告表》的报送。
6.取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税务汇总表》的报送。
二、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关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省局“第二批减负”(湘国税函〔2007〕507号)取消了由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件和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列的《验车单》(验车记录直接填写在纳税申报表上),现将适应范围由“车购税退税管理”调整为“车购税管理”。
以上各项调整,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已在执行的项目继续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要认真学习,提高操作技能。要广泛向纳税人宣传,接受社会的监督。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此文只发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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